16人生产销售“网红饮料”被刑拘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14 09:46:48 / 人气:
7月12日,有群众举报在沈阳市部分酒吧、KTV、迪吧附近出现大量能使人“上劲”的一种被称为“小黄瓶”的饮品,来源神秘,只通过微信销售,专人送货,十分紧俏,号称“网红饮料”。这种“小黄瓶”无明显标识,内装有淡黄色液体,饮用后会出现眩晕、精神错乱、神志不清、妄想等症状。沈河分局经侦食药侦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有关部门鉴定,此药水中含有γ—羟基丁酸,该成分已于2007年被列为国家一类精神药品。鉴于案情重大,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随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历经一个多月的细致摸排,专案组终于摸清了这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及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后,专案组立即采取抓捕行动。
9月4日晚,专案组在沈河区某公寓内一举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加工窝点一处。经初审,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对参与生产销售含有一类精神药品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随后顺线追踪,先后辗转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历经两个多月工作,又陆续抓获其他团伙成员11人,捣毁加工窝点两处,查获生产原料200余公斤、待售药水500余箱、待加工饮料600余箱。
经查,从2018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唐某(男,22岁)从省外网购γ—羟基丁酸原液,瓶盖等,然后统一集中到租用的公寓内,由王某(男,20岁)等4名犯罪嫌疑人负责添加、制作、装箱,其他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在网上兜售从中非法牟利。
目前,涉案的1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沈阳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醒广大青少年,不要随意在网上购买无明显标识的“网红饮料”如小白瓶、灯泡、奶茶、小黄瓶等,更不要随意饮用,以免身体受到伤害或给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提供时机。
上一篇:食品饮料主题基金近期业绩翻红 白酒估值有待修复下一篇: 水猿理论的致命缺点
内容搜索 Related Stories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关注儿童食品安全:英国拟禁向儿童出售功能饮料09-01
- "舌尖上"的投资机会受青睐 公私募关注食品饮料行业08-29
- 让污水水乘﹃特种地铁﹄直达处处理厂08-19
- 陈建华率队视察流溪河水环境治理08-18
- 2018年中国食品饮料行业周报:乳制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08-15
- 龙井市开展饮料生产企业行政约谈工作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