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违建不得接入水电气热
编辑:admin 日期:2018-11-22 09:30:22 / 人气:
昨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北京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等均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日,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对《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议案做了说明。
修订草案规定,北京建立健全全域管控、分层分级、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城乡规划。
2019年1月18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焦点1
将编制首都功能核心区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镇域规划,在乡、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
修订草案具体提到,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总面积约92.5平方公里。同时发布的规划图显示,首都功能核心区主要是东西城。
今年6月,《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草案已经编制完成,并公开征求意见。
焦点2
违建改经营场所 相关部门不得办证
副市长殷勇介绍,修订草案完善了违法建设查处手段,提高了违法成本。
修订草案提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已办理相关服务手续或者提供服务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殷勇表示,修订草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对违法建设的联合打击。修订草案规定,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