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男生急性中毒 舍友:曾往他饮料掺洗衣液

编辑:admin 日期:2019-11-15 18:40:54 / 人气:

10月17日晚上八点多,佛山市实验学校八年级的杨同学,在宿舍把喝了一大口酸奶后感到头晕反胃,次日下午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急性中毒。原因竟是同宿舍的室友冯同学故意将洗衣液加到了其酸奶当中。
校方称两人在当天因口角而产生矛盾,冯同学因泄愤而将洗衣液加入到杨同学的饮料当中。学校表示近二十天来一直积极调解双方家长,同时将根据校规校纪对冯同学进行处分。
事发后,杨同学家长已报警,而怀疑被加入洗衣液的酸奶已由公安机关送检鉴定,目前还没有结果。
11月8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初步诊断,杨同学可能有严重的焦虑症及严重的抑郁症。目前,杨同学已休学在家20多天,情绪一直不太稳定,“睡不好,总会做噩梦。”
截至11月13日,涉事双方家长在如何解决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
10月17日晚上八点多,佛山市实验学校八年级的杨同学,在宿舍把喝了一大口酸奶后感到头晕反胃,次日下午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急性中毒。原因竟是同宿舍的室友冯同学故意将洗衣液加到了其酸奶当中。 校方称两人在当天因口角而产生矛盾,冯同学因泄愤而将洗衣液加入到杨同学的饮料当中。
因误会,全部衣服被舍友弄湿
杨同学是一名走读生,午休会在学校宿舍休息。宿舍共住了六个学生,除了杨同学以外,其他5人来自同级的两个不同班。
“冯同学原来不在我们宿舍,他跟宿舍另外一个A同学要好,就跟老师申请,才调过来的,他们两个是同班同学的。”杨同学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人都是从小学直升初中,自己小学就已经认识冯同学,而且对方在小学时就欺负过他,“是冤家”。而且,他表示日常冯同学就经常跟A同学一起欺负他。
10月17日中午,杨同学回到宿舍看到自己的衣柜里放了一堆校服,“我不知道是谁的,但大概猜到是A同学的,我把衣服拿出来理顺了放在A同学床边的行李箱上。”之后,杨同学就去了卫生间。
A同学回到宿舍后,发现自己的衣服掉到地上了,就问是谁弄的,“衣服是我拿出来的,他可能就误认为是我把衣服随便扔到地上的。”
等到杨同学上完卫生间之后,他发现自己全部衣服,包括午休换下来的校服都被放到了床铺上,而且衣服全部被弄湿了。“衣服全都被弄湿了,没有衣服换,(我)没办法去上课。冯同学回来之后还嘲笑我,有语言攻击、有威胁,还骂我的家长。”两人随后发生了口角冲突。
当天下午,杨同学旷课两节。在下午回教室的路上,他恰好碰到了德育老师,就被叫到了办公室。杨同学称,“我解释了为什么没去上课,但老师没有听,一直在批评我。”之后杨同学被老师带到教室里,当着全班人的面进行批评教育。
事发后,杨同学家长已报警,而怀疑被加入洗衣液的酸奶已由公安机关送检鉴定,目前还没有结果。
矛盾加剧 舍友将洗衣液偷偷混入饮料里
“我当时觉得又气愤又委屈。”等到下午放学后,杨同学回到了宿舍,看到嘲笑他中午没衣服穿的冯同学,“很生气,就踢了他的箱子和桌子一脚,洗完脸之后,我担心他会联合A同学打我,就离开了宿舍。”此时,宿舍里有杨同学喝剩大半瓶的酸奶(乳酸菌饮料)。
直到晚自习第一节下课后,杨同学回到宿舍,才发现自己的床单被套都被洗衣液、沐浴露浸透了。
当时,他拿起床上自己下午喝剩的酸奶喝了一口,“一入口就觉得味道不对劲,但喝得太急了,来不及吐出来,喝了一大口。”
杨同学说,瞬间他的喉咙和胃就有灼烧的感觉,“想吐吐不出来,很难受,头很晕。”
当晚杨同学还被老师叫到了办公室,此时他才从老师口中得知是A同学弄湿了他的衣服。但杨同学没有提到当晚床铺再度被弄湿、喝了饮料不舒服的事情,“我根本没有想到他们会这样做。”
由于只是午间寄宿,当晚杨同学拿着湿被单回到家之后,还被家长训斥了一通。杨同学的母亲王女士解释,是因为事发当天下午四点半收到班主任的消息,说孩子旷课两节,后来在宿舍找到孩子,孩子当时在换裤子,说是因为没有裤子穿。“晚上回家还带着湿透的被子,比较生气。当晚我给德育老师打电话,他都没接,只能第二天处理。”王女士说。
那一晚在家,他都在拉肚子。杨同学有跟妈妈提过喝了饮料后不舒服的事情,怀疑有人在饮料里加了其他东西。当天晚上,王女士就带着孩子回学校对质,但她说当晚并没有找到老师,而且也已经报警,但最终并未出警。18日凌晨,杨同学开始感到头晕、反胃并不断呕吐。
18日早上,王女士就带着杨同学回到学校找老师,同时也找了冯同学当面对质。据杨同学称,当时冯同学一开始是不承认的,直到杨同学和老师一同去找回那瓶还没喝完的酸奶瓶子。“那天晚上喝了一口之后,顺手把酸奶扔到了草丛里,找回瓶子后,发现里还有一点点喝剩的酸奶,有很多泡泡。”
直到此时,冯同学才承认,是他将洗衣液掺入杨同学喝剩的酸奶里。当天,王女士到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报警,喝剩的饮料也被送去检测鉴定,目前还没有结果。
心理诊断:有严重的焦虑、抑郁症状
王女士称,18日下午到医院后孩子被送到急诊科催吐、输液,医生表示杨同学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洗胃时间,洗衣液在体内的残留物,如今只能通过人体代谢,慢慢排干净。
但更让家长担心的是杨同学的心理状况,事发后杨同学就一直休学在家,她表示这段时间孩子的情绪一直不太稳定。11月8日,她带杨同学去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孩子目前的心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医院所提供的病历诊断,杨同学可能有严重的焦虑症状和严重的抑郁症状,需要住院治疗。
“现在拿起酸奶,都觉得有洗衣液的味道。”在休学的20多天里,杨同学仍然存在这胃痛、拉肚子的情况,情绪也一直不是特别稳定。“睡不好,做噩梦,感觉身体里还有另外一个人住着。”
11月8日南都记者采访时,杨同学回忆当天发生的事情时,双手交叉在胸前,还不时会跺脚,并且多次提及希望能回到小学。
杨同学的小学好友黄同学(化名)告诉记者,杨同学喜欢帮助人,总想和别人一起玩,他的父母对杨同学也有不错的印象,认为他善良正直,喜欢帮助人。初中之后,他俩不在同一学校,但课余时间有了解到,杨同学和宿舍同学有吵过架。
家长报警回执。当天,王女士到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报警,喝剩的饮料也被送去检测鉴定,目前还没有结果。
学校:已根据校规对冯同学进行处理
南都记者就此事向佛山市实验学校求证。学校回应,杨同学和冯同学2019年10月17日中午在宿舍因口角产生矛盾,下午老师因杨同学缺课两节曾询问原因,杨同学未向老师告知口角之事。晚上回宿舍冲凉时段,双方矛盾升级,冯同学为泄愤,将洗衣液掺入杨同学喝剩的饮料,晚修时段杨同学回到宿舍误喝饮料。
据校方描述,值班老师因为杨同学第二节晚修不在课室,去宿舍找他了解情况后调解矛盾。“但当晚该同学未向老师提及误食饮料的事。”
校方表示,10月18日早上,杨同学家长向学校反馈孩子误食饮料事件后,学校马上着手调查,同时催促杨同学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当天下午,学校德育处老师和冯同学父母赶往医院看望杨同学,冯同学家长当即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医药费。“从10月17日事情发生至今,学校一直积极跟进调解,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协调十多次。”
佛山市实验学校透露,在调解过程中,杨同学家长提出补偿孩子医药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孩子停学期间补习费总计30万元的诉求。冯同学家长也多次表示,希望杨同学家长带孩子到权威医疗机构进行身心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愿以检查评估结果为依据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杨同学家长表示,孩子目前身心状况不适合做相关检查;经校方、警方、社区律师多次调解,迄今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谈及处理结果,校方表示目前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对于过错方冯同学进行处理,同时学校也深入反思学生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目前,学校仍在积极加强沟通,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接下来,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彼此关爱,和谐相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家长:衍生问题涉及转学、心理治疗
对于协商调解的问题,王女士回应,一直以来自己都有请律师咨询,只是没有就双方律师进行洽谈。
王女士前期沟通中,对方的家长只愿意付5万块钱的基本医疗费用。“那心理治疗也是治疗。另外,孩子还面临着休学、转学这些问题。”
“他们带律师的目的是为了拖时间,还要求孩子回到学校去上课,我希望能够真真实实地解决这个事情,校方、对方家长应该怎么承担责任,这些事我们一直以来在谈的事情。”在最近一次调解中,对方家长的律师提到要等待孩子完全康复后再聊医疗费用的问题,让王女士觉得这是无效的谈判。
11月11日,王女士打算带孩子去做胃镜检查复诊,“但医生跟我说洗衣液对肠胃的黏膜的损害是很严重的,要灌气做胃镜检查,可能会导致胃出血,建议我们不做。”
王女士也带了广州医科大学的心理状况诊断结果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去进行治疗。医生告诉她,孩子的心理疾病属于突发性的,不建议住院,孩子需要长期治疗,建议每天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到相关心理机构去治疗。
“以前的事情都可以不计较,但唯独这件事,我是永远都不会原谅他的。”如今休学在家的杨同学说。
此前,在宿舍被欺负的情况,杨同学也跟宿管老师反映过,“也就那样,会消停一阵子,但解决不了问题”,被问及为什么不跟家长反映宿舍里的情况时,他说,能扛就自己扛,不想麻烦他们。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在教育孩子上比较严厉,杨同学也承认自己有点怕妈妈。
11月13日,记者尝试联系冯同学的家长,但电话都没有接通。王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段11月2日与冯同学家长沟通时的通话录音。
在录音中,冯同学的家长表示,在学校的统筹下,双方家长带上各自的律师,本着把问题解决好的态度来谈,最终能解决这问题是比较好的。
他认为事情还没有严重到要报警,当他们接到警方的电话时,他们全家人也懵了。对于该事件,冯同学的家长认为,需要在双方家长共同努力下去解决问题。第一,杨同学还应该去实验学校上学,第二,10月18日晚上,他们一家人开会开到凌晨两点钟,他们认为有能力对杨同学好。
冯同学家长在通话中提出,如果杨同学能够回到学校上课,他就向学校申请,每个星期申请两天,下午4点半到5点10分,他来和杨同学来谈,希望将孩子的心结打开。
同时,冯同学的家长也有问过冯同学,如果杨同学还回到学校,还跟他同一个宿舍,他会怎样对杨同学,冯同学对家长承诺一定会对杨同学好。而冯同学的家长也希望两个孩子能成为朋友,这个问题一定要在阳光下解决,并向王女士承诺会慢慢让两个孩子变成朋友,如果有人说杨同学的坏话,他的孩子承诺会替杨同学撑腰。
冯同学的家长也在通话中强调,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不要去扣高帽子,他们都是未成年人,都是孩子,他们身上没有社会上那些不良的习惯,学校教育孩子还是很出色的。
11月13日,王女士再次和冯同学家长通话,冯同学家长表示,自从10月18日在医院见过杨同学之后就没再见面了,他们非常乐意去看望杨同学。冯同学的家长再次强调,从第一天见王女士至今,他们都希望能跟杨同学聊聊天、说说话,希望两个孩子能成为好朋友,至于赔偿方面,他表示已经请了律师,在学校的安排下,可以带上双方律师再当面谈,去解决问题。
事发后杨同学就一直休学在家。11月8日,家长带杨同学去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孩子目前的心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医院所提供的病历诊断,杨同学可能有严重的焦虑症状和严重的抑郁症状,需要住院治疗。
往饮料内添加洗衣液,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
广东品高律师所肖辉律师分析认为:“对于A同学,只是将杨同学的衣服弄湿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要求A同学赔礼道歉。对于冯同学在杨同学的饮料内添加洗衣液的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应根据造成伤害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肖辉进一步分析,根据现在杨同学的身体状况,在喝了添加洗衣液的饮料后身体并没有受到较大的损害,因此冯同学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而如果冯同学年满十四周岁,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杨同学喝了添加洗衣液的饮料后,身体受损程度决定是否对冯同学处以治安处罚。
那么冯同学是否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杨同学因饮用了添加有洗衣液的饮料后,治疗所需的所有医疗费用、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其焦虑症是由此次事件所引起而支付的医疗费、其他合理的支出应由冯同学赔偿,在其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由其监护人赔偿。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包括实际已发生损失、将来必然会发生的损失、精神损失。”对于杨同学家长提出“补偿孩子医药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孩子停学期间补习费总计30万元”的诉求,肖辉表示,根据现有情况杨同学实际已发生的损失应不大,主要是将来可能会发生的损失即后续休学心理辅导费用,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损失金额,可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将来会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评估来确定也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否则只能在支出实际发生后才能主张赔偿。
“精神损失方面,从杨同学现在的精神状况反映,其精神确实受到伤害,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
事件时间轴:
10月17日中午,杨同学将A同学的衣服从自己的柜子里移走
10月17日中午,A同学将杨同学全部衣服弄湿
10月17日中午,杨同学、A同学和冯同学发生口角
10月17日下午,杨同学旷课两节
10月17日下午放学后,杨同学回到宿舍,踢了冯同学的箱子和桌子,并将喝了几口的饮料留在了宿舍
10月17日晚自习第一节下课后,杨同学发现自己的床铺被洗衣液弄湿,随后他喝了一大口下午留在宿舍的那瓶饮料,发现口感不对。
10月18日凌晨,杨同学出现呕吐、拉肚子的症状,家长带其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中毒
10月18日上午,杨同学家长到校进行交涉,找到了饮料瓶子,冯同学承认自己将洗衣液倒入饮料瓶中
10月18日,冯同学家长到医院探望杨同学
10月18日,杨同学家长报警处理
11月初,校方回复,已按照校规对涉事同学进行处理,并将积极跟进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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